13日晚,有网友发帖举报陕西省渭南市中院有一辆奥迪Q5警车,并称该车是法院领导用车。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应称,这辆车是刑场指挥车,曾由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使用,八项规定实施后只用于刑场指挥和节假日值班。被网友拍摄当日是驾驶员开去清洗,并未私用。(据《河南商报》)
每次一些单位的豪车被曝光后,大都回应是执法执勤车,什么工程指挥车、开道车甚至刑场指挥车等等。在我看来,这明显是一种托词。因为对于领导配车来说,不说这样的车严重超标,但就一个地级市的中院副院长而言,根本就没有配专车的资格;而回应是执法执勤车,则既可回避领导配车超标的问题,又为豪车的存在找到了理由。
因为按照《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规定,执法执勤车“用于重大案件审判、执行和因地理环境或工作性特殊”,是可以配备超过25万元的车。可问题是,一辆价值在36万元到50多万元的豪车,用作刑场指挥车真的有必要吗?法院枪毙个人,都搞得这么奢华,要传达什么信息呢?再说了,当地一年能枪毙几个犯人呢?使用率如何?而作为节假日值班用车的说法更荒诞,难道其他车辆就不行吗?非要几十万元的豪车才彰显法威?
对此,第一,要审视各地法院的超标执法执勤车,到底符合不符合相关规定,是确属工作需要,还是为个别领导摆谱;第二,对于那些于工作价值不大,反而在老百姓中间造成负面影响的豪车,不妨拍卖了之,毕竟老百姓的满意也是一种工作需要,假如老百姓不满意了,那么这种豪车的工作需要还有价值吗?
王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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